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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示范妇女儿童之家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14年07月01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围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共建组织、共建阵地、共建队伍的要求,把示范妇女儿童之家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实现资源共享、阵地共建、合力服务群众,使妇女儿童之家真正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二、主要任务


       
    以示范建设为抓手,引导和推动各级妇联组织提升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水平。使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更具活力,妇女增收致富能力得到更大提高,妇女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渠道更加畅通有效,流动及留守妇女儿童、贫困妇女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帮扶,参与富裕和谐秀美村、社区建设活动的妇女数量不断增长,并突出本地区妇女工作特色,打造服务基层妇女的工作品牌。实现全省妇女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妇女群众对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使坚强阵地温暖之家真正扎根在基层和妇女群众之中。


        三、工作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在全省建设1000个省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


        2012
    年,全省首批建设省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212个。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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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妇联申报建设1个中心城区的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和1个村(或自然村)妇女儿童之家,全省共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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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妇联结合本地妇女儿童工作特点、妇女儿童实际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托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载体,分别打造1个特色妇女儿童之家,全省共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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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省妇女活动中心为载体,省妇联倾力打造1个精品妇女儿童之家。


        四、各级职责


        (一)省妇联职责


       
    省妇联妇女儿童民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项目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和重要事宜;决定项目经费的分配使用;决策项目重大问题和指导、管理、监督项目实施过程。


       
    省妇联组织部负责牵头项目的协调、培训、考核、评估、督查;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或调研,及时掌握项目进程和实际情况,定期反映项目进展及信息报送情况。印发《项目管理手册》,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做好项目相关档案工作,配合评估(审计)机构工作,接受监督。


        (二)设区市妇联职责


        1
    、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方力量的重视支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及日常工作通报制度。


        2
    、负责本级项目实施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时间表;负责对县(市、区)示范点项目的审核把关及日常管理的协调联络、跟踪指导、财务监督、资料收集等工作。


        3
    、加强信息材料报送。每周至少上报2条相关信息,每月至少上报1个成功案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省妇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上报一份项目工作总结材料。


        4
    、做好项目宣传工作。负责县(市、区)示范点宣传品制作、协调媒体宣传,注重收集并宣传妇女群众反映良好、成效明显的成功案例以及好的经验做法。


        5
    、按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相关工作,接受上级项目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三)县(市、区)妇联职责


        1
    、制定县(市、区)和本单位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制定项目工作时间表并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2
    、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领导、部门的协调沟通,落实示范点人员配置、工作制度、配套资金、场地和基本设施。


        3
    、负责对示范点项目的协调联络、跟踪指导、财务监督、信息报送、资料收集、工作总结报送等工作。
        4
    、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反映妇女群众诉求的信息,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妇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
    .做好项目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媒体采访示范点开展各类活动,制作宣传栏、展版等。注意收集妇女群众反映良好、成效明显的成功案例。


        6
    、按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相关工作,接受省、市妇联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四)乡(镇)、街道妇联,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职责


        1
    、在上级妇联的领导下,按项目要求,开展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基本建设,落实好示范点人员配置、工作制度、经费、场地和基本设施。


        2
    、落实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负责策划组织各种活动。每项活动要有方案、小结及照片等资料记录。


        3
    、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财务管理、资料收集、工作总结报送等工作。


        4
    、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反映妇女群众诉求的信息。每季度初向县(市、区)妇联报告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5
    、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定期制作宣传栏、展版,印发宣传资料等。注意收集妇女群众反映良好、成效明显的典型活动材料或个人典型材料。


        6
    、按要求记载各类工作台帐,做好档案相关工作。接受上级妇联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五、示范点建设要求


        (一)机构及人员配备


       
    村妇代会、社区妇联班子健全,按时换届,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报酬落实。妇女儿童之家应配备专兼职人员1-2名,有条件的可争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有一支巾帼志愿服务队和妇女健身活动队;联络一批教育、法律、科技、医疗卫生及心理咨询等工作者。


        (二)工作制度


       
    建立妇女儿童之家管理制度、学习制度、活动制度等。做好辖区妇女儿童、家庭特别是留守妇女儿童、单亲特困母亲、困境儿童、流动妇女儿童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


       
    村妇代会、社区妇联组织的性质、基本职能、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其他妇女组织(专业产业)分布情况、志愿者队伍状况、主要工作任务及活动项目等内容要求统一上墙。


        (三)经费配套


       
    省拨付经费:按照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每个3万元、市妇女儿童之家每个10万元左右的标准,下拨项目经费。


       
    同级财政按11的标准配套项目经费。


        (四)场地、基本设施


       
    妇女儿童之家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可与村民活动场所、妇女学校、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基地、党员活动中心等场地共用。配备电脑、电视、DVD机、电话(12338服务热线)、桌椅等。有固定的不少于5平方米的工作宣传栏。


       
    有图书阅览室,书籍300册以上。除省妇联协调赠送《中国妇女报》之外,还应有1-2种妇联系统报刊,如《东方女报》、《中国妇女》杂志、《婚姻家庭》杂志或《中华家教》杂志。


        六、项目服务内容


       
    三站( 农村妇女现代远程教育站、妇女儿童维权站、妇女创业就业指导站)、两队(巾帼志愿 服务队、妇女健身活动队)、一线 12338维权热线)、一社( 妇女专业合作社)、一会( 妇女议事会或理事会)、一组(留守流动妇女互助小组)一园(留守儿童乐园)为载体,充分挖掘妇女儿童之家的功能,将妇联组织的各项工作落实到,采取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相结合,面向妇女儿童开展各项服务,使无形之家变为有形之家


       
    (一)教育培训服务。依托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平台,组织开展科技、环保、妇幼卫生保健、家庭教育、实用技术等培训,平均每月要组织一次学习培训。


       
    (二)创业就业服务。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妇女群众提供就业指导,沟通家政服务信息,提供小额贴息贷款服务,组织来料家工,帮助妇女实现创业就业。


       
    (三)综合维权服务。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家庭教育、婚姻家庭问题等咨询服务,开展心理调适辅导;接待和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事项,做好信访数据统计、分析及重要信息上报工作,每年受理各类信访、调解、咨询的个案办结率不低于90%;做好涉及妇女权益问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四)家庭教育服务。推进普法宣传进家庭、文化科学进家庭、家教理念进家庭、安全知识进家庭。每年举办3期以上活动或培训班,每期参加活动的妇女人数不少于30人。


       
    (五)文化体育服务。围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各类文化宣传、体育健身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参与活动的妇女不少于辖区内妇女人数的10%


       
    (六)婚姻家庭服务。引领家庭积极参与平安家庭、低碳家庭、五好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组织妇女参与村容卫生、绿化植树等管理服务村(社区)活动,为发展守望相助的和睦邻里关系,构建平安和谐的幸福村(社区)出力。互助小组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活动。


       
    (七)帮扶助救服务。争取社会资源,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健康服务,组织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和两癌检查,对患病贫困妇女给予适当的治疗救助。


       
    (八)关爱留守流动妇女儿童服务。组织志愿者定期开展课外帮教活动,使辖区100%以上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得到帮助。帮扶困境妇女及单亲特困母亲,采取多种方法使辖区困境妇女及家庭得到援助与支持。


       
    各示范点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妇女儿童之家活动,树立工作品牌。


       
    七、实施步骤


        1
    、项目申报。示范妇女儿童之家采取申报制。各县(市、区)妇联要根据名额分配情况,将工作基础扎实、软硬件条件好的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确定为申报点,向设区市妇联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市妇联经实地察看、资料审核后,填写项目负责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示范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与项目申请表一同上报省妇联。市妇女儿童之家直接向省妇联申报。2012年项目申报时间为8月份,以后每年申报时间为上年的12月。


        2
    、项目审核。省妇联负责示范点的审定。对申报示范点的村、社区及市妇女儿童之家,采取审核申报资料、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项目示范点。


        3
    、经费支持。经审核确定为示范点的,各地可向省妇联申请项目资金。省妇联将协调财政部门按标准逐级下拨项目经费。申请时须提供地方财政配套证明。


        4
    、项目培训。省妇联每年分期分批对新申报的示范妇女儿童之家的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进行集中培训。


        5
    、统一授牌。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之家,授予江西省示范妇女儿童之家。省妇联将统一制作标牌,适时授牌。


        6
    、项目督查。省妇联将于20133月-4月对首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详细检查每个点的硬件建设、经费使用、活动开展及工作台帐;于20139月份进行终期评估,通过各示范点书面报告、列表,展示开展活动的影像资料,围绕项目各项服务开展的数量和质量、领导重视、队伍建设、文档管理、场地建设、宣传报道、资金配套和使用、工作创新、群众满意度等内容,随机选择若干示范点并走访相关群众,进行抽查和评估考核,对项目执行好的示范点继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不达标的示范点要求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撤销示范荣誉,并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

      
        7
    、总结表彰。省妇联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项目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优秀妇女儿童之家专管员、项目工作人员及信息报送员,推动妇女儿童之家项目工作深入开展。


        八、有关要求


        1
    、加强领导。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示范建设工作。要以示范妇女儿童之家建设为突破口,通过与妇联基层组织示范创建的有机结合,扎实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创新发展。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主动汇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为示范建设争取有利条件。


        2
    、严格申报。各级妇联要本着实事求是、为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县、乡妇联必须对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市妇联要采取一定形式对申报点进行核实。要立足培育、着眼完善,注意发现、挖掘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妇女儿童之家,创建和宣传树得起、立得住、过得硬、推得广的典型。


        3
    、用好资金。妇女儿童之家项目是省妇联妇女儿童民生项目之一,省妇联在审核合格授予省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的同时,将对示范点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各地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各级财政要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以保证项目持续发展。


        4
    、注重宣传。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反映妇女群众诉求,宣传报道成功案例及感人故事,扩大项目的社会知晓度及影响力。省妇联将通过江西女性网、东方女报、中国妇女报及其他新闻等媒体,广泛深入地进行项目宣传,并通过印发工作简报,反映各地项目情况。